华东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参考样本)
甲方: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乙方:
丙方:华东政法大学 院(部)
为保证华东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华东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等有关博士后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招收乙方为华东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招收 博士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在站期间工资待遇为 万元/年(包括岗位工资、岗位津贴、承担教学任务计算工作量而发放的课时津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按月平均发放年薪 万元,中期、出站考核良好以上者分别一次性发放剩余 万元。
三、乙方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除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外,还应完成丙方交给的教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工作、行政工作等任务,系统地旁听2门及以上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研究生主干课程(博士后期间的工作任务书由丙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并接受丙方组织的考核。在站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前的各项培训和考试,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经审查发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将对乙方做退站处理,并解除相应的劳动人事关系:1、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的;2、违反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的;3、业务能力差,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认为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4、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因上述原因退站或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出退站或擅自离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发的所有工资、补贴和经费等。
五、乙方进站一年左右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满足下列条款第1条的,考核为合格;同时满足下列条款中二个条款,考核为良好;同时满足下列条款中的三个条款,考核为优秀。考核等级为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月工资待遇减半发放。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主持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项目或取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3)在国内外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C类以上期刊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本学科的学术专著。
六、工作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出站考核,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满足下列条款第1条的,考核为合格;同时满足下列条款中二个条款,考核为良好;同时满足下列条款中的三个条款,考核为优秀。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项目;
(3)在国内外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C类以上期刊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本学科的学术专著。
七、乙方出站考核良好以上,视岗位情况并符合学校选留师资条件者,应服从学校需求,留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不愿留校工作的,应退还在站期间按师资博士后待遇领取的工资和科研津贴;未被选留者,应自主择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人事处代章) (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年月日